1. 申請書。 2. 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。 3.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。 4.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。
5. 申請土地屬都市計畫農業區、 保護區者,請填寫於「使用分 區」欄,並應檢附都市計畫土 地使用分區證明。 6.申請之土地如有興建農舍或任何農業設施,應於地籍圖上明確標示,並簽名蓋章。
申請期間: 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